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公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要求,我中心市场从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对来我市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买卖双方所提供的手续做以下要求:
一、个人对个人:
1. 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2. 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 (可以是复印件)
4.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5.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二、个人对单位:
1. 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需复印)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 (可以是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5.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三、单位对个人:
1. 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2. 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可以是复印件),发票丢失需开具本单位财务证明信
4.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5.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四、单位对单位:
1. 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可以是复印件),发票丢失需开具本单位财务证明信。
4.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5.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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