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底开始,太原市二手车交易开始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评估环节被取消,实行定额收费,即根据二手车辆的类型、年限、排量,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此外,二手车交易费用在原有基础上降低37%。据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赵经理介绍,二手车交易的评估环节由以前的强制评估改为自愿原则。以一辆10万元的二手车为例,在未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前,过户费用包括千分之六的评估费和2%的交易费,即2600元,而实行新标准后,如果交易双方选择不评估,费用只需1700元,即节省了900元。此外,服务流程改革简化了交易程序,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汽车消费者买卖二手车的信心,增加了二手车的流通量。
费用下调的同时,二手车交易以前所用的旧机动车发票也宣告结束。以后,二手车经营者在销售二手车的同时,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买方开具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的二手车经营发票,在二手车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必须向国家交纳2%的税收。这意味着二手车交易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由商务部牵头,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日正式出台后由于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使得太原市二手车交易改革的情况一度并不明朗。太原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新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的实行无疑将为2006年的二手车市场注入一支强心剂,更为打破垄断、增加国家税收、促进二手车市场的良性循环打下良好的基础。据预测,2006年太原二手车交易量将比2005年增长15%以上,达到1万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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